2017-11-08 15:21:5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文化自信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部署实施,通过集中展示我国当代最具工艺价值、艺术价值和人文价值的工艺美术精品,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智慧结晶、审美风范和精神内涵,增强民族认同感、自豪感和凝聚力,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经有关部门批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联合中国国家博物馆等单位共同举办“独具匠心 中华精神—中国工艺美术大师40年回顾展”(以下简称“展览”),并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现就展览有关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展览项目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组建展览项目办公室,负责统筹部署展览各项工作。

二、展品范围

参展作品:第一至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作品。应征作品必须保证原创性,无知识产权问题。

作品数量:因展览场地有限,本次展览征集作品数量约350件(套)。每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报送作品原则上不超过3件(套)。

作品规格:每件(套)作品重量不超过50公斤。如有超标情况,请提前说明,展览项目办公室酌情处理。

三、作品申报

(一)申报方式

1.推荐报送。各地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协会征求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本人同意后,向展览项目办公室推荐其报送作品。

2.自主报送。第一至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可直接向展览项目办公室报送作品。

3.定向邀请。展览项目办公室根据展览需要定向邀请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参展。

(二)展品确认

组织申报的作品总数不超过350件(套)时,所有报送作品直接参展;组织申报的作品总数超过350件(套)时,展览专家组根据展陈空间、展陈效果等方面要求选出约350件(套)作品,且每位参展大师作品不少于1件(套)。

四、展览时间及地点

展览时间:2018年4月至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展览地点:中国国家博物馆(举办开展仪式)。

江西、江苏、福建、陕西等地巡展大师可选择参加。

展览周期:每地展期7-10天。

五、作品报送

申报人认真填写展览个人信息表(见附件1)和展览作品信息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展览项目办公室邮箱psb_2010@163.com申报人须同时提供符合印刷条件的本人工作照片1张,每件(套)作品的正视、侧视、俯视照片各1张。平面作品只需提供正视照片。巡展完成后,为每件参展作品颁发证书以资证明。

六、报名截止日期

2017年11月15日

七、其他事项

本次展览不收取展陈场馆、后期出版物等费用。作品运输费用方面,参展人须承担送、撤展阶段的运费和保险费,其他运费和保险费用由展览项目办公室承担。参展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展览期间将邀请各级领导、专家和有关嘉宾参观。央视、新华网等权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将制作展览纪念画册,赠送所有参展人员、组织单位及参观的领导、嘉宾。

八、联系方式

展览项目办公室秘书处

联 系 人:刘  冉    左欣悦

联系电话:13910526734、010-68205545

13051012150、010-68205540

电子信箱:psb_2010@163.com

传    真:010-68205545(自动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邮    编:100846     

 

(通知原文下载3)

 

附件:1.展览个人信息表

      2.展览作品信息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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